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增值稅改革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21號),結合本市實際,從支持各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均衡區域間退稅分擔角度出發,現就調整完善市與區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作如下通知:
一、總體原則
按照國家深化增值稅改革、實施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的要求,參照中央與地方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結合現行市與區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市、區兩級財政分配關系,在保持增值稅留抵退稅市與區分擔比例總體不變的基礎上,合理調整均衡區域間分擔機制,支持各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促進全市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對增值稅留抵退稅本市分擔部分,市與區分擔比例總體保持不變,調整完善各區間分擔機制。
(一)對市級稅收集中征管企業和委托征管企業退付的增值稅留抵稅額50%部分,由市級全額承擔。
(二)對屬地征管企業退付的增值稅留抵稅額50%部分,市級與區級按照現行增值稅收入分享比例35∶65分擔。區級分擔部分中,15%由企業所在區承擔;35%參照國家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按照上年度各區增值稅分享額占區級分享總額的比重分攤。
(三)對中央收入調庫部分,市級與各區按照上年度增值稅分享額占全市分享總額的比重分攤。同時,從支持各區組織收入、減輕體制調整對各區當年收支平衡的影響出發,對于2019年9-12月的中央收入調庫部分,由市級全額承擔。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