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卡塔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簽署。中卡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議定書》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適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1日
【政策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卡塔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簽署,2021年8月24日生效。
根據《議定書》第一條規定,締約國一方企業以飛機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從締約國另一方取得的收入,應在締約國另一方免征增值稅或類似稅收。
根據《議定書》第二條規定,《議定書》適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卡塔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