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采購發〔2021〕6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采購網采購行為,加強網上采購管理,提高采購效率,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系統全面推廣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8〕512號)的附件《稅務采購網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稅務采購網采購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9月26日
稅務采購網采購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稅務采購網采購行為,加強網上采購管理,提高采購效率,保護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政府采購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采購人實施稅務采購網采購行為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稅務采購網采購當事人是指稅務采購網采購交易雙方主體,包括采購人和供應商。
采購人是指稅務系統各預算單位。
供應商是指在稅務采購網注冊并通過審核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包括中選供應商和協議供貨商等。
中選供應商是指經稅務總局統一征集,提供產品及服務,承擔供貨總協調義務的供應商。協議供貨商是指經中選供應商授權,直接負責供貨或售后服務的產品分銷商、代理商。
第四條?稅務采購網設協議批量、在線競價、網上超市3個子系統。
采購人應根據產品種類和預算金額,按照本規則選擇相應的子系統實施采購。
第五條?稅務采購網通過賬號和密碼進行采購人身份認證及管理。稅務總局(采購中心)負責各采購人管理員賬號的設置、變更和注銷,采購人負責本單位賬號的管理。采購人應按照采購需求、內控管理要求及本單位財務支出規定,合理設置本單位賬號數量和權限,加強賬號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強化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使用人用戶名、密碼專人專用,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混用。使用人調離崗位的,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嚴格落實安全責任。
第六條?采購人通過稅務采購網實施采購,應遵循厲行節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資產配置標準有關規定,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等政府采購政策。
第二章?協議批量子系統
第七條?協議批量子系統包括批量集中采購(以下簡稱批量集采)和協議采購。
第八條?批量集采適用于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設備、復印機以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批量集采項目。
第九條?實施批量集采的項目,采購人應于每月第20日至最后一日填報次月批量集采需求,就每一款配置在中選品牌中選擇3個合適的候選品牌。稅務采購網按照歸集匯總、價格競爭的規則確定成交結果并推送采購人,采購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成交結果,逾期未確認的,由稅務采購網自動確認,采購人應根據成交結果選擇協議供貨商。
第十條?協議采購適用于單筆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100萬元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設備、復印機、計算機軟件、服務器、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多功能一體機、掃描儀、投影儀、客車、乘用車等中央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設備、復印機以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批量集采項目實施協議采購的,應在采購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按照稅務總局規定的比例范圍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實施協議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應根據產品種類和預算金額,選擇直接采購、單品牌競價、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
直接采購是指采購人直接選擇中選產品、選定協議供貨商的方式。
單品牌競價是指采購人從中選產品中確定品牌及型號,滿足需求的協議供貨商參與競價,由優惠率最高的協議供貨商成交的方式。
多品牌競價是指采購人從中選產品中選擇3個以上不同品牌的產品,滿足需求的中選供應商參與競價,由采購人選擇優惠率最高的中選供應商的協議供貨商成交的方式。
第十二條?協議采購項目按以下規則實施采購:
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設備、復印機、計算機軟件、多功能一體機、掃描儀、投影儀8類項目,單筆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選擇直接采購、單品牌競價或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達到30萬元、未達到60萬元的,可選擇單品牌競價或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達到60萬元、未達到100萬元的,采用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
服務器、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3類項目,單筆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50萬元的,可選擇直接采購、單品牌競價或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達到50萬元、未達到80萬元的,可選擇單品牌競價或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達到80萬元、未達到100萬元的,采用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
乘用車、客車2類項目,單筆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100萬元的,可選擇直接采購、單品牌競價或多品牌競價方式采購。
第十三條?批量集采及協議采購中選產品的協議價格為采購最高限價,包括貨物價格和安裝、調試等服務費用,以及質保期內技術支持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設備、復印機、計算機軟件、乘用車、客車、多功能一體機、掃描儀、投影儀10類產品的協議價格包含運費;服務器、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3類產品的協議價格不包含運費,采購人實施采購時須勾選運費。
第十四條?協議采購中選產品質保期外的延保服務,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是否增購。
第三章?在線競價子系統
第十五條?在線競價子系統適用于協議批量子系統不能滿足需求,且單筆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200萬元的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2類項目。
第十六條?在線競價是指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供應商自愿參與競價,由實質性滿足需求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成交的方式。
第十七條?采購人使用在線競價子系統采購的,應在“指定參數模板”“推薦品牌及型號”“全自定義”三種方式中選擇一種進行采購需求描述。
第十八條?采購需求中不得將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單筆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100萬元的采購項目,應滿足2個以上品牌、3家以上供應商實質性響應的條件;達到100萬元、未達到200萬元的采購項目,應滿足3個以上品牌、3家以上供應商實質性響應的條件。
第二十條?確定成交結果之前,報價最低或優惠率最高的產品不能實質性響應采購需求的,采購人可在說明理由后,選擇放棄預成交結果,重新發起競價。
第四章?網上超市子系統
第二十一條?網上超市子系統適用于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通用貨物。
中央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無論是否達到納入目錄管理的金額標準)、稅務專用定制產品(如自助辦稅終端等)、無法比價的打包產品、食品(包括飲用水、茶葉等)、圖書和音像制品不得在網上超市采購。
第二十二條?網上超市子系統適用范圍內的項目,采購人應優先在網上超市子系統采購符合需求的產品。
第二十三條?網上超市子系統的產品價格為采購最高限價,包括貨物價格和安裝、調試以及質保期內技術支持等基本服務費。采購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與供應商協商產品價格和運輸價格。
第二十四條?采購人通過直接訂購方式自行選擇并確定成交供應商和成交產品。
第五章?采購程序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后,登錄稅務采購網(https://ctaxccgp.zcygov.cn),進入相應子系統實施采購。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產品的,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其中成交結果由稅務采購網自動公開。
采購人因特殊情況需作廢成交結果的,應自行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成交結果作廢公告。作廢成交結果應當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應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在公開采購信息前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通過協議批量子系統、在線競價子系統采購的,應在確定采購結果后,通過稅務采購網下載并簽署采購合同。
采購人通過網上超市子系統采購的,可在確定采購結果后,根據需要通過稅務采購網下載并簽署采購合同。
第二十九條?采購人應在到貨后對采購產品及時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采購產品驗收合格的,采購人應自產品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
客車和乘用車協議采購付款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網上超市子系統支持貨到付款和賬期付款,采用賬期付款的,應在支付時備注發票號碼。
第三十一條?采購人應對供應商履約行為作出評價。
第三十二條?采購人應及時將政府采購項目的交易記錄、合同等制作成檔案卷宗并存檔。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采購人發現供應商有以下情形的,應及時通過稅務采購網“誠信中心”反映,稅務總局(采購中心)按相關規定對供應商進行相應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不接受采購的;
(二)虛假響應采購需求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
(四)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的;
(五)擅自替換、變動中選產品的;
(六)產品價格違反協議和合同約定的;
(七)市場價格降低時沒有調低產品價格的;
(八)未按照協議及合同約定提供售后服務的;
(九)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
(十)違規上架銷售本規則第二十一條所列網上超市禁采產品,或稅務總局規定不得通過稅務采購網采購的其他產品的;
(十一)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協議及合同約定的。
第三十四條?采購人有下列行為的,由稅務總局(采購中心)責令其改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一)未按各子系統適用范圍實施采購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成交結果,拒絕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的;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與供應商協商擅自變更合同實質性條款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結算貨款的;
(五)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則所稱的“以上”“達到”包括本數;所稱的“未達到”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六條?本規則由稅務總局(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系統全面推廣網上采購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8〕512號)的附件《稅務采購網交易規則》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