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整。為統籌做好當前全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就城鄉居保繳費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的規定
從2021年6月1日起,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均設七個檔次,年標準調整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詳見附件1)。
本市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參保,由政府按個人繳費標準360元/年代繳養老保險費;如困難群體選擇600元/年及以上標準繳費,超出政府代繳標準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兩項業務辦理提醒
(一)申報修改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
正在參保繳費的,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
申報修改前,暫不繳納2021年6月起的養老保險費;申報修改后,從申報次月起按新標準繳納自2021年6月起的養老保險費。
未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的,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默認由社保系統按銜接標準對應調整(詳見附件2),2021年10月起按對應銜接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并補繳2021年6月至10月的養老保險費。請參保人確保扣款賬戶余額充足,以便及時扣款。
(二)申報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檔次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本通告第一條的標準一次性提高原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并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尚未領取養老金的,提高的繳費(補助、補貼)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辦法》實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的,提高的繳費(補助、補貼)也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重新核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新標準發放。
(三)辦理方式
村(居)集體、個人盡量通過網上辦理上述業務,也可以到所屬的街鎮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辦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 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表
2. 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過渡標準對照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
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表
單位:元/年
說明:1.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后,另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2.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銜接標準對照表
單位: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