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48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和潮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潮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核定征收條件的,稅務機關通過適用本《標準》測算其“土建、安裝、裝飾裝修、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程造價,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
二、適用時間
稅務機關通過本《標準》測算“土建、安裝、裝飾裝修、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程造價時,適用時間以房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的竣工時間為準。如竣工驗收時間無對應工程造價的,按竣工驗收年度向前追溯的原則,以最接近一個年度工程造價為準。
三、爭議解決機制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按照《標準》核定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予以調整。上述相關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施工)圖、工程量清單、裝飾材料清單、綠化苗木清單等。對施工日期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的公告>》實施以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人如相關證據材料存在缺失,可以補充提供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作為相關證據材料,經稅務機關認定后,予以調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潮州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