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中山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有關規定,對中山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免稅資格的省級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認定。現將中山市行政區域內獲得廣東省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予以公布,具體名單如下:
廣東省菊城公益基金會,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