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落實稅務總局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的通知》(稅總貨勞發〔2022〕36號),助力本市出口企業復工復產,全力優化外貿營商環境,經會商相關部門同意,現將《上海市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優化外貿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2年7月24日
上海市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優化外貿營商環境的若干舉措
一、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申報
(一)積極支持引導出口企業采用“非接觸”方式辦理口岸和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原則上出口企業通過網上渠道提交申報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等事項,無需提交紙質資料。稅務等部門審核電子數據無問題的,即可辦結業務,并通過網上反饋辦理結果。(市稅務局、上海海關、市商務委、市交通委)
(二)落實稅務總局規定,進一步精簡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將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積極推動出口退稅證明電子化開具和使用,實現全流程無紙化。(市稅務局)
(三)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實現《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信息共享后,在辦理出口貨物退運通關時,凡可查驗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報送紙質證明,改為查驗共享信息,幫助企業加速辦理退運通關。(上海海關、市稅務局)
(四)對于風險可控的出口退稅申報,稅務部門按規定采用“容缺”方式先行辦理退稅后再實施實地核查。對按規定需要現場報送的紙質表單資料,大力推廣并引導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網上渠道以“影像化”“數字化”方式提交。(市稅務局)
(五)大力優化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跨境貿易相關業務,持續推進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信息的數據集成,推動本市企業異地口岸出口信息通過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共享,擴大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范圍。(市商務委、市稅務局)
二、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質效
(六)持續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確保2022年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在5個工作日內,對出口退稅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的出口企業辦理退稅平均時間在3個工作日內。持續加強稅庫銀互聯互動,提高出口退稅款項退付效率。(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市商務委)
(七)開展“點對點”輔導,幫助本市加工貿易出口企業進行核對,在2022年底前按規定將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后,因征退稅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市稅務局、市商務委)
(八)推動本市有關保險企業分別向稅務機關和出口企業共享發送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等相關信息,建立常態化信息傳遞機制,助力相關出口企業賠款申報退稅應享盡享。(市稅務局、上海銀保監局)
(九)以打騙打虛聯席會議機制為依托,完善出口企業收匯數據共享機制,進一步提升對出口企業收匯及申報退稅的風險識別、分析、防范的工作水平。對出口企業收匯及出口退稅環節存在虛假和冒用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市稅務局、外匯局上海市分局)
三、進一步優化外貿營商環境
(十)鼓勵并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積極適用出口退稅政策。針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監管模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對實現銷售的貨物,指導企業用足用好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申報辦理退稅。落實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和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市稅務局、市商務委)
(十一)不斷完善本市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引導出口企業在公服平臺登記出口商品信息。按照國家出臺的便利跨境電商出口退換貨政策和相關部署,適時在本市開展試點。(市商務委、上海海關)
(十二)優化離境退稅商店布局,推動更多優質商戶成為退稅商店,形成更大規模集聚效應,打造離境退稅示范街區。持續深化本市離境退稅各項便利措施試點,助力“上海購物”品牌建設。(市商務委、市稅務局、上海海關、市財政局、市文旅局)
(十三)強化本市稅務、公安、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等部門協作,及時傳遞共享虛開騙稅風險信息,合力阻斷國家稅款流失,推動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從事后打擊向事前事中精準防范轉變,為出口企業營造更優的營商環境。(市公安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海關、市稅務局、外匯局上海市分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