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公告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本公告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本公告所稱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三、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五、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6日
【政策解讀】: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現行減稅降費、退稅緩稅等措施,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
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以進一步穩預期強信心,包括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將減半征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將減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所得稅政策、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繼續對煤炭進口實施零稅率等。以上政策預計每年減負規模達4800多億元。
行業專家對人民網記者表示,多項階段性的稅費優惠政策被給予了更長的優惠期限,有助于進一步穩定企業發展預期、增強企業發展信心。
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優化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根據兩部門發布的公告,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根據兩部門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精準有力的稅收延續政策,將為經濟的回升起到關鍵作用。”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經濟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徐洪才對人民網記者表示,對企業研發稅率降低、煤炭進口實施零關稅的政策延續,體現出我國科技強國的決心,同時也顯現出我國在拉動工業增長,保障能源體系健康發展上,稅收所起到的決定性作用。
“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反映出結合我國當前經濟運行情況予以跨周期調節,以促進我國經濟實現穩中有進的目標。”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幾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將有利于幫助抗風險能力弱的較小經營主體平穩過渡,保就業穩民生,穩定宏觀經濟的基本面。
制度化延續政策紅利 持續助力企業創新發展
多項稅費優惠政策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被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備受各界關注。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支持科技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步步添力。2022年年初,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2022年9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在2022年第四季度實施三項支持企業創新的階段性減稅政策,激勵企業增加投入提升創新能力。同年9月下旬,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對上述優惠事項進行明確。
此次,階段性實施改為制度性長期實施。業內專家認為,這有利于穩定企業預期、提振企業創新發展的信心。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被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這將有助于預期的穩定,進一步激勵企業在創新研發上的長期投入和實踐。”徐洪才表示,通過稅收扶持,過去的研發費用資本在未來進行攤銷時,企業進行加計扣除的問題就得到了解決,很大程度緩解了企業的經營難題。
李旭紅表示,科技創新是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將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不僅有利于我國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而且對增強我國的創新動力具有重要意義,助力我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相比階段性政策,制度性安排可以極大增強我國對科技研發稅收優惠的確定性,為企業提供穩定的政策環境,使企業更易于規劃長期的研發投入和技術發展,提升企業投入研發的信心及動力,增強市場的預期。
“制度性安排的長期穩定性可以讓企業在長期的時間內享受政策的紅利,鼓勵企業在研發方面進行更多的長期投入,從而實現更好的技術積累和產業升級,推動我國產業升級和科技創新的持續發展。”李旭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