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開票試點全面擴圍工作安排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通告2022年第13號),現就陽江市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以下簡稱全電發票)開票試點全面擴圍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陽江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納入全電發票開票試點范圍,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
二、其他納稅人根據試點工作安排分行業、分批次逐步納入全電發票開票試點范圍,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全電發票。其他納稅人自納入全電發票開票試點之日起,不再領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領用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22年12月 31日。
三、納稅人確有無法納入全電發票開票試點情形的,按現有發票管理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其他發票。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2022年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