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增強市場主體活力,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3年4月27日
【政策解讀】:
1.今年4月30日,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費率的政策到期,該項政策是否會延長執行?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增強市場主體活力,經市政府同意,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將繼續實施,實施期限延續20個月,延長至2024年底。
2.本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具體政策是什么?
答:一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調整后為0.1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