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0〕200號
????最近,一些地區和部門詢問,對軍火武器的研制和供應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稅。經研究,考慮到軍火武器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現明確對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稅。
????一、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企業和科研單位,與軍隊、武警總隊、公安、國家安全部門,為研制和供應軍火武器(包括指揮、偵察、通訊裝備,下同)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系統內各單位之間,為研制軍火武器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