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5〕17號
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公司:
????你公司(94)中油建財字第99號文《關于對〈北京市地方稅務檢查報告〉中有關問題的申復報告》收悉。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納稅憑證。這一規定不僅適用于境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適用于在境外簽定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轉包、分包給國內外公司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你公司應按〈北京市地方稅務檢查報告〉的意見,照章繳納印花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