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5〕47號
國家開發銀行:
????你行開行財會函(1995)10號文《關于申請免納印花稅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因此,經財政貼息的項目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資本金貸款合同,不屬于免稅憑證范圍,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三、從目前國家政策性銀行的經營狀況考慮,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準,可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