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6〕700號
海南省財政稅務廳:
????你廳《關于非電信部門開辦的信息臺電話咨詢業務營業稅稅目問題的請示》(瓊財稅〔1996〕政字第47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168臺所提供的咨詢、信息或點歌等服務,本應屬于營業稅“服務業”征稅范圍。出于對國家電信部門的扶持,同時為便于征管,減少稅目劃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電信部門開辦168臺電話,利用電話開展有償咨詢等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征收營業稅。這里所說的電信部門指的是國家電信管理部門直屬的電信單位。但你省的兩家非電信部門直屬的信息臺,其向用戶提供電話信息服務的業務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