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8〕183號
????近期以來,納稅人紛紛反映一些地區基層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取定率計征增值稅的方法,強制征收。據查,目前全國確有不少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此類問題。如有的搞“核定征收”、“保底稅負”、“核定增值率”,還有的以“按預征率征稅,年終結算”為名,變相定率征收等。這些做法嚴重違反了現行增值稅法規和依法治稅的原則,它不僅破壞了稅法的統一性,導致地區間企業稅負的不平衡,而且極易誘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大量侵蝕國家稅收收入,后果是嚴重的。
????上述錯誤做法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源在于一些地區稅務機關的領導對這一做法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依法治稅的觀念不強,糾正錯誤的態度不堅定,措施不得力。
????為此,總局再次重申:嚴厲禁止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搞定率征收。并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就擅自定率征收或變相定率征收增值稅問題認真開展自查,凡搞定率征收的必須立即糾正,并將自查情況和結果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上報總局。
????二、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妥善處理組織收入與依法治稅的關系。要集中力量加強征管和稽查,既要努力做到應收盡收,又要堅持依法治稅,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定率征收,違者,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