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9〕237號
????經國務院批準,從199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實行的營業稅先征后返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9年起,各地農發行按營業稅有關規定如數繳納營業稅。同時,從1999年7月1日起,農發行省級分行及其以下機構繳納營業稅統一由其省級分行集中繳納的規定是否繼續執行由各地自行決定。各地農發行1998年應繳未繳的營業稅,必須在1999年如數補繳入庫。對1998年已經執行先征后返營業稅政策地區所返還的營業稅,農發行不再上繳,由各地財政、稅務部門提供具體的返還稅額,報財政部審核后作為增加農發行資本金處理。
????二、為照顧地方既得利益,經財政部核實后,以1994年農發行成立時劃入的貸款余額應繳納營業稅為基數,在1995~1997年間,地方所得營業稅收入超基數部分,由地方財政分三年上繳中央財政,由中央財政用于撥補農發行資本金;對由于執行先征后返影響地方基數部分,由中央財政分兩年補助地方。
????三、1995~1997年間,各地農發行應繳未繳的營業稅,不再上繳。這部分應繳未繳的營業稅,由各地財政、稅務部門提供具體的應繳未繳稅額,經財政部審核后,相應轉增農發行資本金,由此影響地方基數部分,中央財政通過補助返還地方。
????四、對1998年執行先征后返營業稅影響地方當年收入部分,經財政部審核后,由中央財政如數補助地方。
????上述事項,除在1998年辦理中央與地方結算已做處理的之外,其余部分在辦理1999年和2000年結算時清算。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