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9〕545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關于組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意見》(國辦發〔1999〕66號)中規定,免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三家公司)在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的一切稅收。現就有關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額免征三家公司在收購、承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以及三家公司在債務追償、資產置換、債務重組、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等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應繳納的契稅。
????二、對三家公司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房地產產權轉移行為,應照章征收契稅。
????上述政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