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0〕76號
????(通知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的通告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工作部署,加強加油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全國的加油站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全國各地加油站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38號)和國家經貿委等五部委《關于印發〈關于清理整頓成品油流通企業和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凡經清理整頓合格的加油站(點)必須安裝稅控裝置。
????加油站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及有關部門安裝稅控裝置工作的實施,保證在2000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裝完畢。
????二、目前通過防爆、計量、稅控功能檢測并取得合格證的A類稅控裝置及生產廠家有:
????(一)廣東省汕頭金稅科技有限公司的BAJ51加油機計稅器
????(二)湖南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的HCC188加油機稅控計量器
????(三)杭州大自然智能卡有限公司的SK-Ⅱ加油稅控機
????(四)北京中軟融興智能卡有限公司的OM-200系列加油機稅控裝置
????(五)四川寶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SL-9801燃油加油機稅控裝置
????(六)江蘇東富石油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的SKDF-1型燃油加油機稅控裝置
????(七)江蘇萬成自動化控制設備有限公司的WSK加油機稅控裝置
????(八)北京長空工業有限公司的SK系列加油機防爆稅控裝置
????(九)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CASIL-TCTD加油機稅控裝置
????(十)海南金牌信息技術公司的MIC-A燃油加油機稅控裝置
????(十一)江西高安市金山電氣有限公司的GMS-1100K加油機稅控裝置
????三、凡未取得防爆、計量、稅控合格證的產品,一律不得安裝使用。
????四、國家稅務總局不再鑒定A類加油機稅控裝置。
????五、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加油機稅控裝置的選型工作,在選型過程中一定經過試點,選擇適合本地區加油機的稅控裝置,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生產廠家及其產品,并考察其生產能力、質檢和管理。
????六、各地購買稅控裝置簽訂合同時,要有賠償條款。支付款項時,要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凡稅務機關統一定貨的,要將貨款與后期服務費分開支付。
????七、在稅控裝置選型、安裝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價和變相提高稅控裝置的價格。除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外,任何部門不得搭車收取其他費用。各地稅務機關不得借安裝稅控裝置之機亂收費,直接或間接謀取任何經濟利益。凡稅務機關通過推行安裝稅控裝置,直接或間接謀取商業利益的,一旦查實,除進行經濟處罰外,要追究當事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特此通告。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