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南非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的通知
國稅發 [2001] 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南非共和國政府于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亞簽訂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業經南非和我國外交部分別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0年12月8曰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協定應自2001年1月7日起生效,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的文本,我局已于2000年5月17日以國稅函[2000]323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