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德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貸款利息所得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 [2001] 51號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荷蘭發展中國家金融公司及德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從我國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預提所得稅的請示》(廈國稅[2000]58號)收悉。關于德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從廈門進雄企業有限公司限得貸款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的問題,現批復如下:
鑒于上述貸款是由德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經德國稅務主管當局證明,該公司系中德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二項中的德國在發展中國家投資金融公司。經研究,同意對德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述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預提所得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