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1〕766號
遼寧、河北、廣西、北京、天津、上海、山東?。ㄗ灾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有關電信重組,整體上市,分步實施的要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移動集團公司)對北京、天津、上海、遼寧、廣西、河北、山東省(區、市)移動通信公司進行剝離重組,將其與移動通信業務有直接關系的權益整體上劃至移動集團公司,由移動集團公司將其注入新設立的7?。▍^、市)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再將7?。▍^、市)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注入中國移動(香港)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236號)精神,現對上述7?。▍^、市)移動通信公司重組上市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在啟用時應計稅貼花。但對移動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資金賬簿,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對北京、天津、上海、遼寧、廣西、河北、山東?。▍^、市)移動通信公司因重組上市和“存續公司”——北京、天津、上海、廣西、河北、山東省(區、市)通信服務公司、遼寧移動通信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因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上劃移動集團公司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二)對新成立的北京、天津、上海、遼寧、廣西、河北、山東?。▍^、市)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及北京、天津、上海、廣西、河北、山東省(區、市)通信服務公司、遼寧移動通信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設立資金賬簿時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二、上述免稅資金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經評估發生的資產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資金應按有關規定貼花。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