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2〕7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的稅務機關在推行電子申報方式過程中,未能做好充分的宣傳和引導工作,不遵循自愿和免費的原則,向納稅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為此,總局特重申如下:
????一、各地稅務機關在推行電子申報過程中,必須充分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引導和輔導工作,不得以任何手段或方式向納稅人強制推行電子申報。
????二、在推行電子申報過程中,如確需稅務代理的,必須堅持納稅人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推行稅務代理。
????三、各地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申報過程中,嚴格禁止直接向納稅人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通過第三方如稅務代理等中介機構變相向納稅人收取費用。
????四、為避免類似的問題發生,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總局關于稅務代理機構與稅務機關脫鉤的規定,檢查與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情況,并加強對稅務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