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于2002年7月15日在索非亞簽署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的議定書,業經雙方外交部分別于2002年10月11日和2003年1月2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該議定書第六條的規定,議定書應自2003年1月2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和財產。上述議定書文本,總局已于2002年8月2日以國稅函[2002]702號文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