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3〕15號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的統一部署,“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試點工作已于2002年6月在全國全面試運行。試運行情況表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以下簡稱報關單“證明聯”)數據的時效性較強,對加快出口退(免)稅進度、進一步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且基本能夠滿足目前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需要。據此,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決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并依據該系統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申報辦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海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運行工作的組織領導,密切配合,緊密協作,分工負責,及時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運行暢通。
二、各地稅務、海關部門要建立聯系緊密、運轉協調的跨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在數據規范、信息傳輸、數據轉換、單證打印等方面的運用上,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有關文件的要求執行,不得自行變通。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會同海關繼續做好對出口企業的培訓、宣傳工作,確保出口企業有關人員能熟練操作,正常運用。
四、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運行過程中,稅務部門應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ㄒ唬└骷壷鞴艹隹谕硕惖亩悇諜C關應要求出口企業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核查并準確地確認和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要求核查并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的時間范圍:2003年1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
?。ǘ┏隹谄髽I進入“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核查報關單“證明聯”電子信息時,要求網上數據項目必須與出口貨物具體報關項目核對完全一致后,方可確認和提交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其中必須重點核對的項目有:海關編號(報關單號)、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經營單位編碼、備案號、貿易方式、運抵國(貿易國別)、批準文號(收匯核銷單號)、成交方式、運費、保費、雜費、商品編號、商品名稱、第一數量、第一計量單位、第二數量、第二計量單位、成交數量及計量單位、總價、幣制。
?。ㄈ┯捎谀壳安糠趾jP試運行h2000系統,打印的報關單號是18位,而傳往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電子數據是依照h883系統的報文格式打印的,報關單號為9位,因此,在全國海關統一實行h2000系統前,對此類報關單“證明聯”,各地稅務部門可比對后9位號碼+標志位(0)+項號(2位)。比對全部18位+標志位(0)+項號(2位)的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地稅務部門要及時維護清分規則,將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報關單數據及時、準確地清分給基層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各地退稅部門應通過報關單傳輸系統監控臺查看不可清分數據,了解數據清分情況。對存在不可清分數據的情況,要及時調整清分方案,并交由當地信息中心根據新的清分方案調整清分程序。
?。ㄎ澹﹪叶悇湛偩窒聜鞯膱箨P單“證明聯”電子數據分別為:企業按日確認的數據,代碼:001;一個月終了后企業已確認和未確認的數據,代碼:003;修改、更正數據,代碼002。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手續時,必須使用“001”數據;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在辦理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款申報、審核時,可使用“003”數據。
?。Τ隹谄髽I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紙質申報憑證及其相關電子數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必須與總局下發的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等電子信息進行嚴格審核、核對,對報關單“證明聯”電子信息核對有誤的,不予辦理退(免)稅。
?。ㄆ撸翱诎峨娮訄谭ㄏ到y”出口退稅子系統數據經出口企業網上確認后,其數據由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傳輸到國家稅務總局,由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傳輸數據的核對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清分給各地的數據,由各地稅務部門管理。海關報關單數據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的核對辦法,參見附件1。
五、各級海關應充分認識到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錄入、傳輸的質量,直接影響到稅務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正確性。保證報關單“證明聯”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的相一致,是確保“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順利運行的基礎。為此,各級海關應配合稅務部門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ㄒ唬└骷壓jP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同時該張報關單“證明聯”的底帳數據隨即通過海關總署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確保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數據項目的嚴格一致。報關單“證明聯”一經打印,不得人工修改,對確因錄入、網絡傳輸及系統故障等原因需要修改數據的,要收回原報關單“證明聯”,重新打印并上傳新電子數據,不得采取人工填寫或修改后加蓋印章的作法。
(二)各級海關要加強業務管理,嚴格業務操作規范。尤其是在成品油、煤炭、糧食、礦砂等大宗散裝貨物的進出口過程中,審單、接單部門在對進出口審單過程因報關單數據修改而進行的重審環節中,必須根據計算機系統提示的操作要求,進行計算機系統上的“復審計證”操作,不得省略,以確保報關單數據邏輯關系一致。
(三)應出口企業申請,海關應按照出口退(免)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收到清潔倉單的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對轉關運輸的出口貨物,啟運地海關在收到出境地海關回復的書面回執聯或轉關電子回執后五個工作日內,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ㄋ模楸WC“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運行的暢通,各海關要加強熱線值班服務管理,落實專人負責,解答企業疑難問題并協助查詢數據。為方便企業咨詢,現公布全國海關“出口退稅子系統”熱線電話(附件2)及海關總署信息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范圍(附件3)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范圍(附件4)。
六、為保證“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正常運行,現將《公告》稿(見附件5)下發你們,請及時對外公布。
附件:1.海關報關單數據在稅務系統內部傳輸的核對辦法
2.全國海關熱線值班電話
3.海關總署信息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范圍
4.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熱線電話解答問題的范圍
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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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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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