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588號
????(通知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有關問題的通告
????為解決部分經營規模較小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置、使用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存在的實際困難,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由稅務機關或稅務代理機構為納稅人提供集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服務(以下簡稱集中開票方式),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集中開票方式由納稅人自愿選擇,稅務機關不得強制。
????二、集中開票方式由稅務代理機構提供開票服務,其收取的開票費用每張發票最高不超過5元;稅務代理機構未能覆蓋的地區,由稅務機關無償為納稅人提供開票服務。
????三、采用集中開票方式的納稅人只購買金稅卡(1303元)、IC卡(105元),不需購買讀卡器(173元)。
????四、采用集中開票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最高限額為十萬元(不含十萬元)。
????五、采用集中開票方式的納稅人,須按照《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辦理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發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抄稅報稅和專用設備的繳銷等業務;并自行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IC卡,不得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管。
????六、采用集中開票方式的納稅人,不需繳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培訓費,防偽稅控專用設備維護費問題另行通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