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4〕108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北京牌輕型越野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I)》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經研究,對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產銷售的BJ2032Z3C2UI型和2002年11月7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產銷售的北京牌BJ2032Z3C2U2型越野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