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4〕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有關營業稅、房產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二、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的軍隊空余房產,在出租時必須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備查驗。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