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969號
天津、浙江、重慶、貴州省(市)財政廳,北京、內蒙古、四川省(市)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航集團)將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國航有限)重組改制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航股份)。在此次重組改制過程中,國土資源部授權中航集團經營管理原國航有限使用的70宗國有劃撥土地,中航集團將授權經營的土地以及其他資產作價出資發起設立國航股份,并于2004年12月在海外上市。國航股份上市后,中航集團持股比例超過51%。根據現行契稅政策,現就上述重組過程所涉及的契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中航集團經授權而經營管理原國航有限使用的國有劃撥土地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二、對國航股份承受中航集團以作價出資方式投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