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我國政府和格魯吉亞政府于2005年6月22日在北京簽署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門分別于2005年8月9日和2005年10月11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5年11月10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5年7月6日以國稅發〔2005〕114號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