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772號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購進整車改裝的專用汽車是否征收消費稅的請示》(渝國稅發〔2006〕98號)收悉,批復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中有關用車輛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征收消費稅的規定是為了解決用不同種類車輛的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應按照何種子目(乘用車或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消費稅的問題,并非限定只對這類改裝車輛征收消費稅。對于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