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關于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獲獎征文頒發獎金辦理免稅的函》(勞社部〔2006〕237號)收悉。經研究,現復函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頒發給獲獎征文的獎金不符合免稅規定,因此,獲獎人員的獎金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你部在頒發獎金時,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