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31號 全文廢止
【本文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2號 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5號)下發后,一些地方來電咨詢,現就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變更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5號)僅涉及目錄變更問題,不涉及政策調整。目錄變更后,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類產業內資企業是指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請遵照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