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67號
北京、遼寧、上海、山東、江蘇、浙江、湖北、廣東、重慶、新疆、陜西省(區、市)地方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重汽集團有限公司調整合并納稅企業范圍的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重汽集團有限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886號)規定,從2006年起,對中國重汽集團有限公司按調整后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附后),由中國重汽集團有限公司在山東省合并納稅;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如以后有新政策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對合并納稅成員企業中國重型汽車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前年度發生尚未處理的凈損益,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并入合并納稅范圍,由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統一計繳企業所得稅或在稅法規定年限內彌補虧損。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