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60號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萬向集團公司是國務院確定的試點大型企業集團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企業集團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7號)的有關規定,為支持集團公司的進一步發展,現將有關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萬向集團公司所屬的9家全資控股企業(名單見附件),從2006年度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有關規定,由萬向集團公司在浙江省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對匯總(合并)納稅如有新的政策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萬向集團公司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集團公司應及時報告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萬向集團公司應在每年的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集團公司的匯總(合并)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四、萬向集團公司所屬合并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五、萬向集團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成員企業情況發生變化,需調整合并納稅成員企業范圍、變更成員企業名稱、地址和調整就地預交稅款比例的,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