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廣東省(市)地方稅務局:
現就調整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所屬新增、變更名稱的成員企業(名單附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0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中信集團公司所屬取消匯總(合并)企業所得稅資格的成員企業(名單附后),不再納入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范圍。
附件:
??? 1. 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新增和更名成員企業名單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