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80號
北京、江蘇、安徽、湖北、湖南省(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調整合并納稅企業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06年度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所屬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264號)的規定,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所屬企業繼續實行合并納稅政策。原“武漢鐵路物資貿易儲運公司”更名為“武漢中鐵華通物流公司”,繼續合并納稅。北京中鐵運通倉儲貿易公司、中國鐵路物資武漢公司株洲供應站長沙銷售處、武漢中南鐵路物資貿易中心、中國鐵路物資武漢公司南京經營部和鐵道部馬鞍山材料檢測所從2006年度起,不再納入合并納稅范圍,由各企業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所屬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264號)和有關規定,對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所屬合并納稅成員進行征收管理。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統一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