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260號
北京、江蘇省(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調整合并納稅企業范圍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糧集團等企業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104號)的規定,從2006年起,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調整后的合并納稅成員企業(名單附后),繼續由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匯總(合并)納稅如有新的政策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