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361號
北京、天津、遼寧、山東、浙江、江蘇、福建、廣東省(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從2006年度起,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機構(名單見附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363號)的規定,由公司總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