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358號
北京、上海、重慶、江蘇省(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成員企業范圍的請示》(渝國稅發〔2006〕245號)。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6〕48號)規定,從2006年度起,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設和變更的分支機構(名單附后)納入匯總納稅范圍,由其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德恒、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63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