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5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據統計,目前全國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數與工商登記數存在較大差異。調查分析表明,造成這一差異雖然有個體業戶數量眾多、流動性大、停業歇業頻繁等客觀原因,但一些地區稅務機關不按規定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這一差異的重要原因。為了鞏固2006年稅務登記換證的成果,進一步強化個體稅源管理,提高個體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現就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重視個體稅務登記管理
個體稅收收入占稅收總量的比例很小,但納稅人數量占全國納稅人總量的比例很大。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廣大個體工商戶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總體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作為個體稅源管理的重要基礎,對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著決定性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從依法治稅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時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在具體工作中,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管戶數量和工作量大小,適當充實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時,加強對個體稅收征管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努力使個體稅收管理人員的數量和素質適應個體稅收規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辦理登記,糾正不規范管理行為
目前,稅務登記管理不規范的個體工商戶主要集中在集貿市場和有出租柜臺的大型商場。主管稅務機關對在集貿市場和大型商場內租賃經營且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通常只核定定額,委托代征單位代征稅款,并不為每個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這種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個別地區較為嚴重。依法為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相應的管理與服務,是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稅務機關不得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存在上述問題的稅務機關應當深入剖析內部原因,及時改進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堅決糾正只征稅而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做法。
三、加強協作,做好登記信息的交換比對
各地稅務機關應主動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協調配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工商登記信息和稅務登記信息交換與共享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1號)規定的信息交換內容和信息交換對象,確定適當的信息交換方式和合理的信息交換周期,制定具體的信息交換操作方案,及時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變化情況,適時開展工商登記與稅務登記的數據比對,充分利用工商登記信息及時發現漏征、漏管戶。同時,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換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信息,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漏征、漏管戶信息要主動向對方提供。此外,主管稅務機關要注意加強與市場主辦方和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協作,及時掌握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變化情況,盡快建立起綜合利用外部信息規范和完善個體稅源管理的機制。
四、狠抓落實,認真清理抓好整改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6年全國稅務登記換證工作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007〕466號)的要求和本《通知》的規定,對本地區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情況認真進行一次清理,存在問題的稅務機關要及時制訂改進措施,認真抓好整改。為了推動各地的工作,稅務總局將在適當時間對部分地區的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并予以通報。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