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最近,有的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中,發現了使用全國統一普通發票防偽品制售的假發票。這種假發票的出現,影響了正常的發票管理秩序,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普通發票防偽品的管理是發票管理的重要環節。各地稅務機關、防偽品生產廠家、普通發票承印廠家要高度重視普通發票防偽品的管理,從源頭上加強控管,杜絕防偽品的流失,維持正常的稅收秩序。為此,現就有關要求重申如下:
一、建立健全嚴格的防偽品管理制度
各地稅務機關要建立健全嚴格的普通發票防偽品管理制度;要督促普通發票防偽品定點生產廠家和普通發票承印廠家制定并嚴格遵守防偽品生產、運輸、倉儲、印制、保管等各項規定,特別是加強生產車間、倉庫、運輸等環節的防盜安全措施,防止內外勾結,將責任和措施落實到每個環節、崗位和具體人員。
二、嚴格防偽品生產計劃和銷售的管理
防偽品生產廠家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防偽品訂貨計劃的確認和發貨工作。要單獨建立防偽品的訂貨、發放臺賬。訂貨要憑省稅務機關出具的訂貨通知單加以確認,并按訂貨通知單中注明的數量、時間、供貨單位及地點發貨。發票承印廠家和原紙再加工企業,不得私自訂購防偽品。
三、對防偽品生產廠家和發票承印廠家實施專項檢查
(一)各地稅務機關要對防偽品生產廠家和普通發票承印廠家進行一次防偽品的全面清查,重點檢查防偽品的生產(包括殘次品的處置)、訂貨、發貨、加工、印制、倉儲、運輸、防火、防盜情況。
(二)稅務總局定點的防偽品生產廠家江蘇省鎮江大東紙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南山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海門市復寫紙廠、北京中標國安防偽技術公司、天津戈德思創防偽技術有限公司由其所在地省(市)國家稅務局實施檢查。各省定點的防偽品再加工廠家由定點省稅務機關進行檢查。
(三)檢查工作應在2008年1月31日前結束。具體實施時間由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工作情況自行安排。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和其他問題的,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定點資格。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稅務總局匯報。檢查情況于2008年2月15日前報稅務總局(征管司)。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