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的要求,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14號),稅務總局決定2008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非常寶貴。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步伐的加快,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土地管理和宏觀調控,促進土地的集約和節約利用。在稅收方面,一是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提高稅額幅度并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征稅范圍,加大稅收的調節力度;二是要求稅務機關要加強建設用地的稅收征管,以引導合理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是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各地圍繞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看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源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亟待加強。不少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源信息不完整,沒有根據用地變化的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對城鄉結合部、新興工業園區和部分企業的稅源底數掌握不清,納稅人申報的土地面積與實際占用的面積不一致等情況。部分地區的稅源數據共享與綜合利用水平不高,稅源管理與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征稅范圍以后,稅務機關對相關的稅源信息還沒有全面掌握。為此,有必要以貫徹落實修訂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為契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源清查工作,全面摸清納稅人的稅源信息,建立統一規范的稅源數據庫,在此基礎上開展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切實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組織收入和土地宏觀調控方面的作用。
二、清查工作的范圍和重點
本次稅源清查的范圍是所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占用的土地。
由于本次稅源清查范圍廣、工作量大,為了保證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地要認真分析本地區稅源管理的現狀,找出管理的薄弱環節,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確定本地區的重點清查區域和重點清查單位,集中力量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管理存在較大問題的區域和單位進行重點清查。對于城鄉結合部、大型工礦區、新興工業園等區域,大型廠礦、大型倉儲、房地產開發等占地面積大的企業,新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使用集體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要加大清查工作的力度,準確掌握各項稅源數據。
三、清查工作的內容及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經濟類型、所屬行業、占地總面積、應稅面積、免稅面積、土地等級、稅額標準、應納稅額、免稅稅額等信息。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征管工作的需要適當增加清查內容。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現有條件,因地制宜地選擇清查工作的方式。為了提高清查工作效率,降低清查工作成本,保證清查工作的質量,可以采取‘全面比對、重點實測’的方式完成稅源清查和稅源數據庫的更新、完善工作。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地籍調查、土地詳查和測繪的成果,以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和稅收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中獲取的數據,與納稅人申報或換發稅務登記證時填報的占地面積等數據進行全面比對,核實納稅人實際占地面積與應稅土地面積,查找漏征漏管土地。在此基礎之上,對本地區確定的重點清查區域和企業以及通過比對發現申報有問題的納稅人的土地進行實地測量,采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先進測量技術或其他測量手段,查實納稅人實際占地面積與應稅土地面積,并相應地更新和完善稅源數據庫。
四、清查工作的時間安排
???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8年4月-5月)
成立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稅源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按照國稅發〔2008〕14號文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與國土資源部門和測繪部門取得聯系,確定數據交換的工作機制,做好數據接收和數據比對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對參與清查的相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培訓,并通過各種形式做好稅源清查的宣傳工作。各地制定的稅源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在2008年5月15日前上報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
第二階段,稅源清查實施階段(2008年6月-12月)
各地根據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各基層單位開展數據收集、比對、實地測量等清查工作,并根據清查結果對本地的稅源數據庫進行更新維護。基層單位的清查工作結束后,上級部門要組織開展驗收工作,對基層單位稅源清查工作的質量特別是清查結果的準確性、完整性、邏輯性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后的稅源數據信息要逐級匯總上報。
第三階段,上報、總結階段(2009年1月-3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要匯總各地區報送的稅源數據,并通過報送軟盤或網絡傳輸的方式將稅源信息于2009年3月31日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匯總方式詳見本通知所附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匯總表》、《分經濟類型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表》和《分行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表》。同時,各地要對清查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總結并撰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清查工作報告,隨同匯總表格一并上報總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稅源清查的組織和實施情況;進行數據比對的總戶數和實地測量的總戶數;稅源總體狀況,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總戶數、應稅土地總面積、應納稅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過清查發現的漏征漏管戶、漏征漏管面積和應補征的稅款、稅源數據庫的建設與完善情況、強化稅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內容。
五、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清查工作的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稅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并制定本地區稅源清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加強對稅源清查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門的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的局領導要親自負責,認真做好稅源清查的部署和安排工作。
(二)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各地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政府匯報本次清查工作的目的、作用以及清查工作的方式和要求等,爭取地方政府在經費和部門協調等方面給予支持,確保清查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三)加強清查工作的組織
本次清查工作時間長、范圍廣,各地要加強清查工作的組織。一是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在清查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辦法。對清查工作的部署、宣傳輔導、人員培訓、數據比對、實地測量、數據更新和匯總上報以及清查工作總結等各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嚴格進行考核;二是要在經費、人員和設備等方面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要定期聽取基層單位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或進行實地調研,及時發現并解決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四是要充分做好稅源清查的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廣大納稅人對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
各地要根據國稅發〔2008〕14號文件的要求,主動與國土資源管理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確定部門配合的具體負責單位和聯系人,研究開展數據交換的具體方式方法。在實地測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關專業部門的技術力量和設備,也可以通過協商確定適當的合作方式,聘請當地有資質的測繪部門開展實地測量。
(五)加強后續管理工作
清查工作結束后,各地要將所掌握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數據導入地方稅稅源監控管理系統(另發)。要繼續通過各種方式做好稅源數據的更新和維護工作,實現稅源數據的動態管理。要做好稅源數據庫的綜合利用工作,把稅源管理與收入分析、征收管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加強征管的具體措施。各省地稅機關要通過分析本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的規模、結構和分布等情況,為及時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和確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重點環節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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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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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