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7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20080901B版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放置在國家稅務總局FTP通訊服務器(100.16.125.25)“程序發布”目錄下,請各地及時下載,并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系統管理員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退稅率文庫升級。各地應及時將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發放給出口企業。
二、對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未經允許,嚴禁擅自改變出口貨物退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