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8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普通發票的管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實施,稅務總局于1995年統一了全國普通發票防偽專用紙(以下簡稱"防偽專用紙")及其基礎售價,十多年未做調整。近年來,防偽專用紙生產原材料、燃料價格和人工費用不斷上漲,特別是2008年7月份以來,防偽專用紙原材料、燃料、運輸價格上漲幅度較大,防偽專用紙生產企業生產成本大幅提高,并出現虧損。為確保防偽專用紙的生產質量和正常生產供應,稅務總局對相關生產廠家生產成本進行了評估研究,決定對防偽專用紙售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蘇省鎮江大東紙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防偽水印紙售價從9500元/噸上調至11000元/噸,無碳復寫紙原紙售價從9500元/噸上調至11500元/噸,干式復寫紙原紙售價從9800元/噸上調至12000元/噸。
二、江蘇省海門市海天紙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干式復寫紙售價從18850元/噸上調至21000元/噸。
三、新售價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已簽訂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價格執行。
四、防偽專用紙售價調整后,各地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報經當地省物價部門批準及時調整普通發票工本費價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