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1084號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稅收優先權是否包括滯納金的請示》(粵國稅發〔2008〕225號)收悉?,F批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兩者在征收和繳納時順序不同,稅款滯納金在征繳時視同稅款管理,稅收強制執行、出境清稅、稅款追征、復議前置條件等相關條款都明確規定滯納金隨稅款同時繳納。稅收優先權等情形也適用這一法律精神,《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稅收優先權執行時包括稅款及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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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