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61號
上海市地稅局:
你局《關于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冠名定額發(fā)票跨省市使用問題的請示》(滬地稅征〔2009〕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鑒于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以外區(qū)域采取代銷方式銷售世博會門票的實際情況,為了保證上海世博會的順利召開,經(jīng)研究,同意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向指定代銷商(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提供冠名定額發(fā)票,由代銷商的各地分支機構銷售世博會門票時開具。定額發(fā)票的面額為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票樣附后)。上海世博會結束,冠名定額發(fā)票即停止使用。
?
?
?
?
附件: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定額發(fā)票(票樣)
??
?
?
二○○九年二月九日
?
抄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