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9〕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現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外運集團)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對中外運集團實施集團資源整合中第一批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增值30679.78萬元的部分,在資產轉讓發生時,按照規定在集團總部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對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購中外運集團第一批改制企業的資產,可按評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現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外運集團)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對中外運集團實施集團資源整合中第一批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增值30679.78萬元的部分,在資產轉讓發生時,按照規定在集團總部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對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購中外運集團第一批改制企業的資產,可按評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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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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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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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