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324號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部分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請示》(陜國稅發〔2008〕28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單一大宗飼料產品僅限于財稅〔2001〕121號文件所列舉的糠麩等飼料產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屬于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所定義的單一大宗飼料產品,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混合飼料是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飼料產品,不符合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混合飼料的定義,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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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關于部分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請示》(陜國稅發〔2008〕28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單一大宗飼料產品僅限于財稅〔2001〕121號文件所列舉的糠麩等飼料產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屬于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所定義的單一大宗飼料產品,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混合飼料是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飼料產品,不符合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混合飼料的定義,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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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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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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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