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9〕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需求萎縮,國內企業與外商簽訂的長貿合同的正常履約受到影響。經研究,決定對《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第一批老長貿合同審批合格名單的通知》(國稅發〔2008〕10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老長貿合同審批結果的通知》(國稅發〔2008〕130號)批準的長貿合同由于下述原因發生變化的,準予按原退稅率執行完畢。
一、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由于外方原因,下調價格導致所簽訂合同執行金額不足1億元;或下調價格,但合同執行金額仍在1億元以上的;以及被迫中止出口合同的。
二、應外商要求,改變包裝物形態,導致合同金額增加的。
三、批準合同為母公司簽訂,實際進出口為其子公司的。
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外需求萎縮,國內企業與外商簽訂的長貿合同的正常履約受到影響。經研究,決定對《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第一批老長貿合同審批合格名單的通知》(國稅發〔2008〕10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老長貿合同審批結果的通知》(國稅發〔2008〕130號)批準的長貿合同由于下述原因發生變化的,準予按原退稅率執行完畢。
一、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由于外方原因,下調價格導致所簽訂合同執行金額不足1億元;或下調價格,但合同執行金額仍在1億元以上的;以及被迫中止出口合同的。
二、應外商要求,改變包裝物形態,導致合同金額增加的。
三、批準合同為母公司簽訂,實際進出口為其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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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商務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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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