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現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為表彰和獎勵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做出重大貢獻者,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經環境保護部批準,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了中華環境獎(現冠名為中華寶鋼環境獎)。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環境保護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13家單位組成組織委員會,對其評選工作進行指導。該獎評選辦公室設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目前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工作已經結束,評選出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7名,每人獎金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對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詳見附件),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對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嚴格按照中華環境獎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生變化的,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附件: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個人獲獎者名單
現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為表彰和獎勵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做出重大貢獻者,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經環境保護部批準,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了中華環境獎(現冠名為中華寶鋼環境獎)。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環境保護部、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13家單位組成組織委員會,對其評選工作進行指導。該獎評選辦公室設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目前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工作已經結束,評選出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7名,每人獎金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規定,對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詳見附件),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對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嚴格按照中華環境獎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生變化的,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附件: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個人獲獎者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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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